审判长道:那双方当事人可否就这批服装进行了明确的质量约定?
陈威抢先道: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当时与原告谈合作的时候,只谈论使用蚕丝,并未约定是哪一种蚕丝,无论是桑蚕丝还是柞蚕丝,两者都是蚕丝,所以我认为,我方当事人使用柞蚕丝,也合情合理。
稚言的右手轻轻抚摸着左手上的佛珠,审判长,我有几个问题想向被告发问。
审判长道:准许。
稚言看向被告席上的中年男人,请问被告,你是否全程参与了这个单子的接单生产流程?
周正福点头,参与了。
那么你应该记得,在生产大货之前,你们向我的当事人提供了几套样品,对吗?
周正福看了一眼陈威,回答道:没错。
按理说,工厂在生产大货之前送样,目的是让客户确定样板,工厂再根据客户确定的样板去生产,而大货的质量也要跟样板一致,对吗?
周正福眼珠子转了一下,不全对。
为什么?
周正福道:有时候我们打样,只是想给客户看看样式,至于质量,大货和样品做出来,有时候会有一定的差别。
那你们会跟客户解释,差别在哪里,并征求了客户意见,确保客户接受这种差别才继续生产吗?
这周正福欲言又止,他朝着陈威投去了求救的目光。
陈威道:审判长,我反对,我认为这个问题我的当事人没有义务回答。
稚言道:审判长,这个回答非常重要,并且也对本案有着重大影响。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反对无效,被告,请回答原告律师的问题。
周正福脸色难看,他支吾着道:一般要是跟样品有大差别,我们会跟客户确定,但是如果是细小的差别,一般不跟客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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