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再想问,更换面料,是大差别还是小差别?
陈威道:原告律师,请注意你的措辞,我方当事人并未更换面料,当初谈订单的时候谈的是蚕丝,但最终使用的还是蚕丝面料,如果有疑问,请查看我方提交的检测报告。
但是据我所知,被告提供给我当事人的样板是货真价实的桑蚕丝,而大货却是柞蚕丝,这难道不是更换面料吗?
周正福狡辩道:我当时送样的时候,随便拿了以前剩下的边角料,只是让他们确定款式和颜色,做工和颜色确定,我才订的面料。
稚言道:那么现在问题就是,我方当事人确定了样品的一切,包含面料,颜色,以及做工,但最终你们更换面料,却未通知我的当事人,也未征得她的同意。
陈威语气有些激动,原告律师,我再声明一次,我方当事人和原告谈订单的时候,只是谈到蚕丝面料,而柞蚕丝也是蚕丝,我方当事人不算更换面料。
稚言看向审判席,审判长,我申请出示一份证据。
审判长道:准许。
稚言点开了一份质量保证书,并解释道:这一份是我方当事人对这批服装的质量要求明细,请问被告,你见过吗?
周正福道:见过。
也就是说你心里非常清楚我方当事人对这批服装的质量要求,对吗?
周正福道:这份质量保证书要求太高了,一般很少有工厂能做到。
但是你既然签了,那就应该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书上的条款进行生产,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那就是违反了质量约定。
周正福当即否定,不,这份质量保证书我没签!我们工厂根本没办法做到这么无理的要求,所以我当时就说,一定要签的话,我们宁愿不接单。
稚言看向审判席,审判长,合议庭,被告说他知悉这份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由于觉得难度高所以并没有签这份质量保证书,但他却安排了生产,并生产出不符合我方当事人要求的服装,那么我方可否认定,其实被告方就是想要滥竽充数,蒙混过关?
陈威道:我反对!
审判长,其实我方当事人一开始生产了一批服装,原告方派了专业人士进行验货,其指出我方当事人生产的服装颜色与其要求不一致,要求重做。但并未提出面料不符合他们的要求,我方当事人在未更改任何面料的情况下,进行了重做,但原告方在第二次验货时,才提出面料问题,那么我是否认为,根本就是原告方不想要这批货,所以才鸡蛋挑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