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碌碌无为的十年时光,也许确实没能提升他多少智慧,但在这十年里,唯一值得骄傲的地方,大概就在于成熟的人生态度了——面对艹蛋生活的超高容忍度、永远积极向上的乐观态度,以及……日渐加厚的一层层脸皮!
接下来就是去面试。
詹姆斯特意去找了找资料,但在互联网还没普及的十年前,再怎么努力翻阅报纸、杂志,也很难找到真正有用的信息,最后,他心大地决定凭天赋上了(假如真有那玩意儿的话)。
那是一场很简陋,也不怎么正式的面试。
面试官是两个年龄不大、经验也不足的年轻人;面试地点是在一所小学的空教室里,这所学校下午低年级会放假,空下来的教室就可以向外租用,租金很便宜。
詹姆斯起初以为会有很多竞争对手。
可实际上,来面试的只有他一个人。
“成了,十拿九稳。”他兴奋地握拳对自己说。
但糟糕的是,在面试一开始,他才说了一个自我介绍,其中一名面试官就认出了他。
“见鬼!吉米莱蒙,怎么会是你这个白痴?你怎么会来面试主唱?”
“别叫我吉米,詹姆斯,叫我詹姆斯。我为什么不能来面试?”詹姆斯条件反射地回了一句。
接着,他重新抬起头,一边打量那名认出自己的面试官,一边在脑袋里翻找久远的记忆。
翻找的过程很快。
并没有用多少时间,他就近乎震惊地喊出了对方的名字:“兰斯温菲尔德?你怎么会跑来玩乐队?”
“对,没错,是我。我想玩就玩了,这是我的乐队。”兰斯温菲尔德简单地说。
然后,他又很狐疑地问了一句:“我怎么不记得你以前当过主唱,还经验丰富?”
“因为我一向比较谦虚,从不四处炫耀。”詹姆斯谨慎地回答。
“少扯淡了,你就是个白痴!”兰斯的唇角不由自主地翘起来。
“咳,反正来都来了,你一时半会儿也招不到别人,就让我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