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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部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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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髓地狱作者:肉书屋

第13部分

快捷c作:按键盘上方向键←或→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enter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可回到本页顶部!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收藏到我的浏览器”功能和”加入书签”功能!——我们家目前虽然还有远亲,不过一郎最亲近的亲人只有我和小女。今后我会把他当成自己的儿子一般,尽全力栽培他成为社会上的杰出人士。可是,一想到他是无父又只能守著母亲牌位的孤儿,我……(啜泣)。

◆第三参考:松村松子女老师(福冈市外水茶屋翠丝女子补习班负责人)谈话

▲同年同月四日摘录自玄洋新报社晨报报导

——那位精于刺绣的小姐到我这间翠丝女子补习班补习,已经是很久以前日俄战争时期,当时我三十几岁,详细情形我已经记不太清楚了。是的,确实在这儿补习过。年纪约莫十七、八岁吧?感觉上有点不太引人注目,不过身材娇小玲珑,人也长得漂亮,说自己叫虹野三际,是的,绝对没错,因为是罕见的姓名,我记得很清楚。而且,你方才提到会“缝溃”之类刺绣的人,除了虹野小姐以外,我还未曾见过其他人。

——我这里并未留下任何一幅虹野小姐的作品,因为当时我并不懂这种东西的价值。想想还真是吃亏呢!早知道……只有过那么一次,她花了大约两个月的时间完成约五寸四方的小内纱作品,曾在我的补习班的展示会展出,不过因为定价高达二十圆,因此当时并末售出,如果现在还保存著,那可就不得了啦!如果我当时也学会就更好了。虹野小姐不但技术一流,也能写一手比小野鹅堂抄本还漂亮的字,我经常要她帮忙写其他学生用来刺绣的字。另外,她也擅于绘画,常常临摹我这儿较好的底画作品。但是,她大约只来了半年左右就没再出现过。哦,当时看起来像是怀孕的样子吗?不……她身材娇小,如果怀孕,应该马上看得出来……什么,对方那男人抛弃虹野小姐而逃?原来是这么回事,嘿……

——当时所居住的地方吗?这,如果知道就好了,伹,那时候来我这儿的学生都是快四十岁的老太婆哩,嘿、嘿、嘿。什么,可能是那男人杀死虹野小姐?哇,好恐怖!杀死那么漂亮的女孩,太可惜了……你这么说我倒是想起了一件事,只不过,你可不能告诉别人……虹野小姐非常会玩弄男人,曾经有两三位大学生为她失恋呢!当然,这只是谣传。我完全不知道当时的虹野小姐住在何处,她有时候从东边来,有时候却从西边来,回去的时候也是一样,没有人知道她真正住在什么地方。我的补习班虽然拒绝品行不良的学生,可是她这样也没有什么不对之处,再加上工作能干……不,没有照片。不过,如果真的是因为当时的怨恨,未免也太会记恨了吧,呵、呵、呵。

——嘿,就是那桩有名的迷宫事件被害者吴小姐?啊,怎么办?你们怎么知道虹野小姐就是那位被害者?哦,她曾告诉东京的近江屋的老板娘,只是没说出男人的姓名……原来如此,那么,请你下要把我所说的话告诉任何人。

▲附记有关吴一郎精神病第一次发作的事件纪录要点,尽包括在上述的三项片段内容之

中,详细部分则予以省略。只不过,第三参考的松村老师部分,在我所谓的吴一郎精

神病第一次发作的参考中,属于完全不必要的范围,但是基于尊重制作这份纪录的

的见解之意义,同时也因为司法当局对于该事件的调查方针,以及当时各报纸的报导,

暗中皆受到w的见解所影响,特别予以提列出。

◆w对于上述内容的意见摘要

我(w)最初在报纸上发现有关这桩事件的报导时,立刻认为这是极端罕见存在梦游症的最适当实例,立刻前来调查,发现这处地方原来是位于筑丰煤矿中心,日本屈指可数的伤害案件发生地,警方的调查手法既单纯又粗糙,现场的证据到了事件发生的翌日,已经完全被搅乱蹂躏殆尽,无法充分调查。然而,综合现场的状况及前记诸项谈话、警方当事人的记忆、左邻右舍的传闻等等结果,仍可得到以下各项事件特徵。

(甲)命案现场的女子补习班内除了吴一郎母子与学生的形迹,以及关闭厨房后门唯一的一根直径约一寸、长度约四尺一寸的竹棒因为不明原因掉落地上之外,完全未能找到凶手的指纹、脚印等,也不明白是否被人拭去。另外,前述竹棒位于只要用力推木板门就能伸人手指挪开的位置。还有,木板门边缘和竹棒接触的部分,为了防止磨损并且加以牢固,而用铁皮覆盖,但是这样反而造成只要轻微使力就能让竹棒松脱。

(乙)被害者千世子乃是在当天凌晨二点至三点之间,遭人用绢制衣带由背后勒杀,留下踢开被褥、在榻米上翻滚挣扎、痛苦死亡的痕迹,之后才被移尸至楼梯边,利用比扶手还细的腰带挂住脖子,面朝楼梯口伪装成自缢,这一点,透过勒痕有两层到三层之多的情况就能推定。伪装成自缢的行为乍看有如浅陋掩饰凶行的手段,事实上却非如此。如果考虑并比较凶手消除指纹之类的行为,只能认为那是为了利用两种矛盾行为相互问产生的一种错觉,误导警方判定侦查方向的巧妙手段。

另外,被害者手中并未持有任何物件,可以怀疑或许遭人施以轻微麻醉。

还有被视为当时行凶使用的腰带,后来辗转经过几位警方人员手中,终究无法查出任何与事件有关的证迹。

(丙)吴一郎遭人施以麻醉之事,是依据出现在其痊愈后谈话的各种徵兆推测而得。

(丁)尸体在死亡后约第四十小时,于该女子补习班后院,在舟木医学士会同见证下,由我(w)执刀解剖的结果,确定被害者最近并无性j痕迹,zg内也只有曾经怀过一个胎儿的痕迹。

根据如上的事实,要推定凶手及凶行的目的非常困难,但是得以推测凶手乃是个具有相当学识,也惯于使用麻醉药剂,个性深思熟虑,而且具有相当臂力的人物,而且将凶行嫁罪给吴一郎对他非常有利。(中略三这条线的调查方针最初基于如上的推定进行,不过在吴一郎获释后,只好再度放弃此方针,转移至纯粹预估猜测性质的搜索,终于一无所获,导致事件陷入所谓的迷宫里,(下略)

◆与上述内容有关的精神科学观察

这桩事件由于并非作者(正木)自己直接调查,因而在进行其专精的精神科学观察和说明上有些许不便,但是根据w站在其独特的法医学立场所做的调查纪录中对此一事件的各种特徵观察,不容怀疑事件真相是在于,以现代所谓的科学知识和随之而来的所谓常识发达范围,实在没有办法判断和说明的“心理遗传的发作”,这乃是笔者所谓的“没有凶手的犯罪”之最显著实例。亦即,所有的迹象皆指出,w最初的直觉完全正确。w在事件后仍旧不舍对于这点的疑念,如前所示的记录宝贵的谈话内容,其准备之周详,让我不得不表示敬意。

也就是说,透过前述的w的观察和三项谈话内容,可以列举出下列追查这桩事件真相的观察要项。

【一】吴一郎的个性与性生活

吴一郎当时虽是满十六岁又四个月的少年,但是生长在以母爱为主的家庭,又显现平常有与年轻女性接触机会的文弱敏感且发育圆满的少年惯见的特徵,所以事件发生前虽然已具充分的性成熟,却被母爱的纯美和自己头脑的明晰净化品行,未曾有发泄于r体的心理缺陷,得以保住无垢的童贞。

他在述及倾听异性唱歌时会脸红,可视为是具有这种个性的少年之特微,而从他谈话中处处可见的单纯率直,以及虽然自觉有被认定是凶手的无可撼摇之理由,却仍对自己的立场毫无任何恐惧的事实等等推定,也能知道他心理上从未有些微暗影伫留,一直过著清净纯真的童贞生活。上述年龄与性生活的推定,应该成为影响有关此事件的全部精神科学观察重要断定之基础,所以特别在一开头就述及,促请各位注意。

【二】诱发梦游状态的暗示

吴一郎告白事发当夜,他在凌晨一点左右醒来,见到母亲的睡容并感到异常美丽之语,既证明前述的观察乃是妥当的同时,也应该足以说明该夜引起吴一郎心理遗传的发作,亦即梦游状态发生的暗示是属于何种性质。也就是说,前述的告白已经明白揭示,半夜的清醒为显现性冲动高c的事实。当时吴一郎的精神状态正濒临某种危机的最高c,而这种危机随著他一度下楼上完厕所再爬楼梯上到二楼之间,应该有著显著的缓和,又加上刺激对象的母亲千世子已经转身背向著他,可知道有相当程度的幻灭,让他能够恢复平常的冷静而再度就寝。然而,这种一时间受到压抑的性冲动,在吴一郎陷入熟睡后,会刺激其潜在无意识问的恐怖心理遗传,诱发梦游状态(参照俊面的第二次发作之项),终于化为凶行。这一切,只要对照下述各项的理由,应该能够逐渐了解。

【三】吴一郎的第一次清醒与梦游的关系

吴一郎会只在当天半夜清醒,他自己也表示是以往很少经验的异常之事,而这有相当理由认为是显示后来在睡眠间存在梦游状态的一项徵兆。但是在揭明理由之前,必然要考虑的一件事就是,顶住厨房后门的竹棒落地声被认为是造成吴一郎第一次清醒过来的原因,对此,吴一郎本人也相信。不过这是将睡眠中的感觉作用与清醒时的知觉作用混为一谈,无须踌躇即可认为是相当草率的判断。因为,从很多例子发现,说是相信睡眠中听到声响马上清醒的人,若是依照清醒后的正确判断力来检测,其实已经又过了几分钟,甚至是一、两个钟头的睡眠。最极端的例子乃是,所谓的睡懒觉者在经过多次回答别人叫他起床的声音,又多次陷入熟睡,等到日上三竿起来时,仍坚持是听到今天唯一的一次叫声就醒过来。由此也可以充分证明,睡眠中感觉到的声音,和受此刺激而清醒,其间对于经过时间的判断有何等巨大差异。更何况,虽然在梦中察觉明确的声响而清醒,经过后来的冶静检查,绝大多数证实并未出现过什么声响。依此观察,认为竹棒掉落声与吴一郎的清醒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在进行正确的推理上非常危险,不如是认为此两种现象毫无关连来观察事件才更接近自然。如果把这点和吴一郎清醒后的异常情绪直接连结,骤然断定有人从户外潜入,对吴一郎施以麻醉后行凶,说是非常冒险又不合情理并不为过。

事实上,被误以为竹棒掉落的梦中声响的真相,虽然有必须另行发表的重要研究资料,但因为要列举相当广泛的实例并加以极端精密详细的心理学说明,因而在此仅大略叙述,并举出两、三个“感觉梦中并非实际存在的声响”之中,睡眠本身自行醒觉的显著实例当作参考。

(甲)梦中感觉到幻象之进行突然停滞的时候……譬如,某一种感情(喜怒哀乐等)急速达到高c顶点

的同时,又幻视某种物体爆炸、散落或是落下情景之瞬间等等。

(乙)梦的进行突然陷入某种无限深度的空虚时……譬如,掉出世界边缘外,或者坠落黑暗深谷的刹那

等等。

(丙)梦中正在进行的某两种心理现象突然交叉或是冲突时……譬如,害怕某人而进行的秘密工作被该

某人发现的刹那,或是正在担忧会冲撞的轮船或汽车突然转弯迎面冲过来的瞬间等等。

(丁)梦中正在进行的景象突然遽变成完全出乎意料且正好相反的心理对象时……譬如,发现好朋友足

恶徒,或是同伴忽然变成恐怖人物,或是舒适的室内物件、花园里美丽的花朵突然变成自己最害怕

也最厌恶的事物形貌的刹那等等。

根据右列事项观察时,梦中感受到非实际声响的真相无他,乃是在梦境进行中,突然受到不可抗拒的惊愕、恐惧、欢喜与其他心境的急遽变化,和清醒时忽然受到极大声响冲击的心理急遽变化酷似,故导致产生错觉的一种声响。

对照上述的事例分析这桩事件,能够认为吴一郎第一次的清醒乃是在其清醒前,他的心理充满性冲动高c所描绘的某种梦之进行,与因此而受到刺激唤醒的象徵良心之冲动出现的某种幻象,两者产生不可抗拒的交叉冲突的刹那引起恐惧心理状态,带给他如同声响的错觉。如果认同这种假设,那么在性冲动之中苏醒的他,所表示见到母亲的睡容感觉“异常漂亮”之语,乃是极其自然的心理归趋,可以说是童贞少年在春天常见的有关秘密心灵经验之纯真告白,同时更强烈证实他在后来的熟睡中,受到相同冲动所刺激诱发梦游的可能性。

另外,竹棒掉落的事实,难道不能认为是他本人在梦游中受到无意识的理智驱动而进行的掩饰犯罪之手段吗?经常会进行凶行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梦游者,遂行此种行为的实例多得不可胜数,所以并不稀奇,而且绝大部分是像这桩事件一样,手法浅薄得可笑,可见这样的疑问并非不自然。当然,也可能是有人想从外面潜入之际,不小心让竹棒掉落,正在窥伺有何反应时,吴一郎从楼上下来,所以慌忙逃走,才会出现此种偶然的巧合,这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只不过警方对于这方面的调查完全付之阙如,只好保留著疑问。

【四】梦游状态发作当初的行动——勒杀

本桩事件的行凶目的,时至今日仍旧一无所知。如果参考推理范围之外的事实,同时配合w的“翠丝女子补习班内未发现吴一郎母子与女学生以外的任何形迹”的调查事项来分析,认为这桩事件的真相乃是吴一郎梦游症发作杀害其母亲,是最为恰当也最为简单,更能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同,同时也可以毫无遗憾的说明有关其他凶手的推断,只不过是勉强尝试想将凶手假设为第三者的一种错觉行为。亦即,推测得知吴一郎内心隐藏了前述的性冲动而熟睡后,由于受此刺激诱发的心理遗传发作,化为梦游状态起床,依据意识里出现的梦幻(在这个时候其内容不明)欲求,拾起一旁见到的被害者衣带,对其梦幻对象的女性——其实是他母亲——完成凶行,再续行后面会述及的若干学术上罕见珍贵的奇怪梦游之后,才继续就寝。而上述凶行因其脑髓的作用,也就是意识的精神作用熟睡而停止时,全身细胞相互间的反s交感作用取代脑髓的作用(主要为连络交感、迷走神经的内脏诸器官负责此项功能,再加上肌r、结缔组织、脂肪、血y等加入,事后呈现异常的疲劳——请参照拙作“精神病理学”)与五官直接连结,见闻、判断,又付诸实行,导致清醒后的有我意识中几乎不留下丝毫记忆,在混淆之后,妄信只依照有我意识(脑髓觉醒时的意识作用)进行一切需要判断力的行动,因此如前所述的塑造出假设的凶手,而产生推断上的错误。可以说,这是在现今科学知识的发达程度里,不得不出现的一种结果。

因此,根据这桩事件,应该研究的吴一郎之梦游状态中,与事件著眼点的心理遗传内容有直接关连的发作,只有“勃杀”这么一点,尔后的梦游毋宁应称之为脱轨行为。然而,尔后的脱轨梦游行为之真栢实在可称之为精神科学界罕见奇珍,其研究价值甚高,亦是很难发现的参考实例,所以特别在此记述,让各位能够彻底明白事件的真相是因为吴一郎的梦游发作而衔接起来的事实。

【五】承接勒杀的第二段梦游——玩弄尸体

被害者在地板上痛苦翻滚挣扎的痕迹及勒杀痕迹非常明显,伪装自缢也是为掩饰犯罪的肤浅行为,导致被假设的第三者被怀疑为智力普通。这虽然有其判断的理由,不过,仍必须认为是过度不自然的观察。因为如果将这些现象以及叙述当夜在该处发生梦游状态特有怪异行动的形迹,认为是当夜由吴一郎演出笔者所谓的“玩弄尸体”,那么不但没有丝毫不自然,反而更能简单适切的说明。

只是,有关梦游中玩弄尸体的现象,自古以来几乎未曾存在足以信凭的明确纪录,唯有散见于对这类超唯物科学现象有深刻兴趣的拉丁民族彼此之间流传的纪录,以及强烈迷信的东方各民族的传说。而且,这种纪录并非所谓的实际见闻,顶多只是拥有特异头脑的侩侣、医师等人记载从他人口中得知或打听出来的事迹之随笔或杂文,内容十之八九是使用尸体威胁他人、施以电力尝试让尸体移动、冒充死人为非作歹,等等或者是取得被迷信为药材的器官、掠夺陪葬品、j尸等等误认和误传,很遗憾,并不容易掌握真相。

然而,这种玩弄尸体的事实自古以来就存在是下容怀疑的,亦即,检视中国、印度、日本等国家所谓尸神、尸鬼、鬼火列车之类玄奇妖异的故事内容时,能够由自然科学、精神科学等各方面推知这种梦游行为——也就是玩弄尸体——被误传的事实。

有关此类事实的详细部分,日后笔者将累积成一册“妖怪论”予以研究论证,目前正在积极整理资料,不过若摘要说明,则几乎倾向于认为尸神、尸鬼、鬼火列车之类妖异现象乃是狐猫族类或鸦、枭等妖禽怪兽所为,但那并非事实。也就是说,根据这些传说、纪录观察玩弄尸体的状况,首先是形容静卧棺柩内的尸体忽然站立、在虚空中行走,然后是描述闭眼、头发和双手无力下垂的死者或倒立,或翻筋斗,或斜立静止,或前进、翻滚、爬行、倒吊半空中、吊挂空中,或旋转、翻转、后倒,或跳上、摔落等等,恰似受到某人的c纵一般,做出各种奇形怪状的动作。但若更冷静、仔细观察这些形容时,会发现这就酷似天真无邪的幼儿玩弄人偶、小动物或是人像之类的物体,一方面做出各种残忍的行为,一方面自得其乐的状态。而且该幼儿在进行此游戏之际,几乎忘了自己正亲手玩弄的事实,错觉人偶乃是感受自己的意志而随心所欲地变化跃动,从而满足一种残忍心理,这在我们日常生活里随处可见。不过,这种玩弄生物或拟生物的心理,如果对照于我们人类祖先在混沌蛮荒的时代征服、擒获敌人或猎物,藉著击毙对方来获得喜悦与胜利感的高c,就恰似今日遗传于食r兽类和虫类身上的玩弄猎物习性之高等变形遗传(割下敌人首级抛投欢呼的史实确实存在,而且更应该注意,此种玩弄拟生物的习陨主要最容易出现在男童身上的事实——请参照拙作“心理遗传总论”中有关变形遗传的部分),可以确定这类心理遗传会诱发玩弄尸体的梦游是无可置疑的。

接下来将上述的观察对照事实加以具体说明。首先,照顾某濒死病人至最后的人,或是收拾尸体的人,当其睡著后,特别是因为照顾而心身疲累,或由于某种心安导致陷入比平常更深沉的熟睡时,因为受到尸体的深刻暗示,被诱起前述残忍的梦游心理,可能会取出未埋葬或刚埋葬的尸体加以玩弄,而且,自己当然对于自己动手的事实毫无记忆。即使在丰朦胧状态下能意识到这些,却也如同幼儿玩弄人偶般,不会认为是自己下的手,而是错觉尸体本身的活跃,深信有如作一场恶梦般的玩弄尸体之后,将之丢弃于某处,或者又丢回棺材里,自己则回去继续蒙头大睡,到了翌日,发现尸体移位或消失等,立刻大惊小怪,认为是妖异现象,结果形成了传说的缘由。也就是说,这类传说事迹乍看几乎全是留在尸体旁的人所传颂的故事。但是妖异现象的主角绝非尸体本身或是其他鬼兽,而是睡在尸体旁的人梦游所造成,也所以现在多数人守灵的习惯,应该就是根据无数人的经验,在不知不觉间确认最能有效防止此种妖异现象而来。另外,在死者枕边放置刀物的习惯,应该也是来自认为该刀物的光芒或形状所形成视觉上的刺激暗示,能够有效破除这种梦游症患者的幻觉习惯。下管如何,像这样进行观察时,玩弄尸体之梦游状态的存在已无庸置疑,毕竟在守灵的习惯或火葬尚未流行以前,确实是相当常见尸体旁边的人呈现这种梦游状态。

若是以上述的研究观察来对照这桩事件,当夜吴一郎勒杀女性的行为后之梦游,几乎可以说与前述情形相同。不过这其中又明显的添加了变态性欲的内容,所以特别值得玩味。亦即,吴一郎藉著自己血统中遗传的独特变态性欲之“心理遗传”的梦游发作(请参照后面的第二次发作)首先勒杀其梦幻对象的异性获得第一阶段的满足,再藉著尸体的暗示,将前述的一般梦游状态,转移为玩弄尸体……被认为是尸体剧烈的挣扎痕迹,其实疑为与玩弄的痕迹混淆,当然,或许会有一小部分属于被害者的痛苦挣扎,不过因为玩弄尸体含有一种寻求变态性欲的愉快特殊深刻滋味,所以会不知厌腻,结果达到变态性欲中最高度的变态(请参照下一项)。

【六】承接玩弄尸体的第三段梦游——自我虐杀的幻觉与自己的尸体幻视

称为“自我虐杀的幻觉”与“自己的尸体幻视”的变态心理,即使在非梦游的一般情况下都属于特异中的特异事例,要详细叙述会陷入这种变态的心理过程并不容易,不过为了当作参考起见,在此还是简单说明。

所谓的性欲或恋爱,指的是恋慕自己以外的异性之心理,如果追溯其本源进行观察,将发现不管是何等忘却自我的恋爱或表现性欲,终究还是爱惜、尊重自己灵r要求的本能主义,或是利己心理的表现。因此,如果性欲和恋爱受到体质、个性及境遇的影响而处于经常无法得到满足,也不知道满足的方法,更不知道厌倦(与此正好相反的性欲衰退状况也会达到同样结果,不过在此省略不谈)的情况,其欲求会极端高c尖锐化、深刻强烈化,结果,终于无法靠著寻常手段获得满足,导致走向变态性欲的境界,如果仍无法满足,最终必然是陷入恋慕、爱惜自己的心理。

也就是说,若从积极方面举例,一旦不知厌腻的异性a抚欲极度辛辣化,会厌倦平凡的性j之满足,转为虐待异性,甚至喜欢上虐杀的愉快滋味、或是喜欢上尸体,更进一步则是偷窥异性的r体、喜欢上异性的形状、喜爱异性的附属物等,然后变成从遭受异性直接刺激或抛弃而得到深刻快感,并且继续追求更异端、搜奇性的滋味,终于受到人类爱自己的本能吸引而陷入自恋。

若是从消极方面观察,无法获得被爱抚而满足之愿望如果超乎自然的高涨,将化为被虐待的希望,进而转为喜欢异性的秽物,历经遭受异性侮蔑讥笑、嘲讽厌恶的承受欲等等的过程,陷入和前者同样的结局。由此可知,所谓的自恋乃是笔者所谓积极、消极两种变态恋爱交叉于一点的显现。

此种名之为“自恋”的变态中,还存在著积极、消极两种极端合一的变态。亦即,对自己极度的爱抚、掩饰转为自我虐待、l露身体一部分或偷窥等变态兴趣,再进而成为自我轻视、自我嘲讽或自我恐惧的心理,最终变成自我虐杀的快感或对自己尸体幻视的快感之耽溺者。事实上,这种心理实例非常广泛多样,而且具有普遍的特质,昔日的切腹、殉义、愤死之类的心理,或在一般自杀者的遗书发现如梦般的“赞美自我”,或是含有甜蜜眼泪的“自我陶醉”心理的背面,常潜藏这种变态心理:尤其是失恋自杀者的心理,说它是追寻这种变态欲求的最后且最高的满足并不为过。

另外,一旦达到这种特异的心理显现,常会出现远比轻度的诸如:抹煞废弃自己的姓名、肖像等行为,毫无理由破坏镜子的动作,志愿担任模拟战争或戏剧里的伤患或死者角色,在各种艺术作品中残忍的描绘以自己为主角的人物等等,更严重的还有:未留下遗书自杀,在他人或群众面前自杀,美化自己及环境的自杀,同情的殉死,同性的殉情,自杀俱乐部的存在等等毫无端倪的欲求变幻和怪异的显现方式。

即使是在日常生活的起卧谈笑之间,和本来的自我爱恋之心保有不即不离的关系,却在不知不觉、不言下语的背后,流露此种变态心理者也下胜枚举。所以,如此极端的变态心理尽管研究价值颇高,但是其显现的事例并不稀奇罕见,反而远较其他中间性质的变态性欲有更为普遍的现象。具有相当自省能力的人,经常可以发现自己的心理生活处处存在著这种变态心理。

根据以上所述,研究观察此一事件显示的特徵,要推测出吴一郎在其梦游第一段的勒杀行为前后,认为被害者的容貌与自己酷似的这一点并不困难。同时,也可推测其梦游根源的深刻强烈之性冲动因为无法藉著梦游获得解除,导致在不厌倦地继续玩弄尸体的过程中,多次认同尸体容貌神似自己,结果陷入自我虐杀的错觉、幻觉,将尸体误认为自己而数度勒杀,应属自然。像这样,最后转移为对自己尸体的幻视之梦游,把误认为是自己的被害者尸体吊挂在楼梯扶手上,自己则从楼梯附近正面观看而兴奋不已。观察进行到这里时,应该已经能自然且完整说明被害者遭到两、三次勒杀后,又被伪装成自缢的本事件最重要的各种特徵出现之因。本事件的检验调查,因为未留意上述诸点,将其视同一般事件的结果,形成了忽略有关这些方面的指纹、脚印等痕迹的倾向,因此很遗憾的无从详细推测此种罕见梦游特有的怪异行动。

支持吴一郎梦游发作之性冲动的最高涨状态,最终因为此种自己的尸体幻视的出现而获得解除。尔后吴一郎的行动,完全只是此一梦游症的余波,应认为是陷入笔者所谓的踉舱状态。但是在这种踉舱状态之下进行的梦游行动,又会形成本事件表面上出现重要疑问的特徵,因此特别在另一项中叙述。

【七】吴一郎的恶梦、口臭及其他显现的梦游症特徵

综合吴一郎所言作恶梦的事实,以及清醒后感到头痛、晕眩、发冶、口臭、想吐的事实,会怀疑他遭人施以麻醉自然有其道理。然而,如果从精神科学的观点来观察,对照现代科学的发达程度,可说是不得不出现的错误。亦即,前述的梦和梦游的真相,在学理上被说明或从常识上被理解的程度相当浅薄低级,以下述的两段说明进行判断,可以发现前述各种现象并非起于麻醉剂的使用,反而是可称之为梦游并发症的各项特徵之最显著表现。

(一)口臭、其他与辘鲈首的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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