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偶像没有买单的义务来源;第二, 要买的单实在太多、太不可预测了,偶像没有为粉丝买单的能力;第三,买单不仅会给偶像本身造成损失, 还会使黑粉肆无忌惮地继续网络暴力,给社会带来巨大弊害, 因此,我方认为粉丝行为偶像绝对不应该买单。”
随后是路佳的质询小结,她的脑子转得快,赛前又比较懒,向来都是临场发挥,仿照对方的句式来了一段:
“第一, 偶像有社会大众良知和自身良知所要求他承担责任的义务来源;
“第二, 呼吁粉丝理智追星停止网络暴力不是一件操作困难的事, 不需要偶像一个一个给粉丝打电话让他们停止网络暴力, 一则声明足矣。此外,当下的社会舆论发酵得很快, 要买的单既然是社会大众可见的, 拥有专业公关团队的偶像当然可以看到这些单, 不具有不可预见性。
“第三, 对方辩友根本没证成买了单会刺激黑粉网暴这一点,也没有突破我方所提出的、不买单也会给偶像造成损失这一点,因此对方辩友的举证根本不充分,完全不得证。”
有她的这个质询小结坐镇, 正方在后续自由辩里发挥起来就非常舒服,还有大把的例子可以往上堆;反观对面的国关院,简直跟玩扫雷似的,处处受限处处碰壁——
反一:“对方辩友,偶像也是人,偶像不是万能的,我们不能以过高的要求把偶像架上神坛,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当面对买单会带来的损失时,我们不能强行要求他人去承担风险。”
苏迢迢第一个起身:“对方辩友,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茹毛饮血也曾经是人的本能,难道人类发展的历史是沉沦于本能的历史吗?难道一个社会所要倡导的价值观永远只停留在本能阶段吗?”
反三:“对方辩友,粉丝在外面闹事根本就不是偶像的错,怎么偶像被对方辩友说得这么十恶不赦?要是一个偶像得罪了粉丝可能出不了道,为了自己的事业和前途,为什么您方硬要把他本就不应该承受的痛苦施加在他头上?”
路佳听到这句,毫不客气地起来扫射:“对方辩友,我方只是提出倡导,何来十恶不赦之说?我们只是希望偶像的每一步都要踏踏实实地走,要对得起自己朴素的道德和良知,要擦亮眼睛,看清楚自己身上的闪光点到底是什么。粉丝花钱是为了他的才华买单,为了他的人格魅力买单,再不济也是为了美色买单。不会有粉丝因为他听话就给他砸一百万,有这些钱去买条狗不是更听话吗?何苦逼良为娼呢?”
这句放肆的“买条狗”一出来,底下又是一片哗然,随后有人噼里啪啦地带头鼓起掌来,估计是这场辩论赛在整活方面让他们看爽了。
台上的时间已经跳到反方的倒计时上,反四只好在这喧哗中起身:“对方辩友,不管怎么样,我们更要倡导的是粉丝个体的自律和责任自负啊,粉丝犯了错之后你光呼吁偶像出来买单,都不说效用有多少,你这个目标就抓错了嘛。”
庄慧平静开口:“对方辩友,我们没有只呼吁偶像的意思,只是今天这个辩题又不是在讨论粉丝犯错是该偶像买单还是粉丝买单,我们只讨论偶像作为主语时他应不应该做点什么嘛。”
“对方辩友对偶像施加的道德义务真的特别高,那按照您方的这种要求,某位偶像现在有三千万粉丝,他要是对三千万粉丝的行为都一一买单的话,那偶像是不是不用做别的事了?”
路佳听到这话,“嗖”地一下起来阴阳怪气:“对方辩友你这话说的,暂且不说微博三千万粉丝的注水量有多少,那种极端狂热的粉丝毕竟是少数,我也是混饭圈的,我就没看到三千万粉丝同时发疯的场面。
“更何况粉丝行为它是一种集体行为,偶像一次可以劝导很多个人,我不相信有哪个偶像会有三千万粉丝分别做了完全不同的使得公众利益受损的事情,因此偶像什么事都做不了了需要一个一个过去喊话,这种设想太可怕了,那些粉丝又不是从《自杀小队》里召集来的。”
她的话到中途,底下的观众不知道是想到了什么饭圈名场面,都绷不住笑出来。
对面的众人沉默了一下,很快由反一起来转移战场:“说实话,我还是不太明白对方辩友的所谓义务论和三人社会模式,是不是现在只要有三个人,只要我做了一丁点似乎是有悖于道德的事,我就会被别人用道德去指责?那按您方的道德观推下来,这种世界不是很可怕吗?你的一举一动都会被架上道德高地,都会被人肆无忌惮地施加道德压力。”
这话到了庄慧的主场,她自觉起身:“不是这样的对方辩友,三人社会模式中的第三个人代表的是大众的良知。它和大众的普遍伦理道德具有一致性,只有你做了损他行为时,才会有人用道德去指责你。如果你的行为利己不损他或者利己亦利他,那根本不会有人去指责你,对方辩友不需要有这样的担忧。”
“对方辩友你的立论太生僻了,恕我无法苟同,举个例子吧,我走路的时候经过两个人在吵架,甚至还在大打出手,这个时候您方是出于什么道德良知,强制性地要求我们去买单?”
“对方辩友,偶像和粉丝之间的关系不是路人和路人之间的关系,打个比方,在商家和用户之间,有一种‘避风港原则’,在平台上发生的违法行为,平台有制止的义务。而偶像和粉丝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也符合避风港原则的要求,当偶像知悉粉丝做出了某些突破道德的事情后,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他也有出面制止的义务。”陆礼开口,再次给对方丢出一个新名词。
这一来对面也让他们给气笑了,站起来反问:“对方辩友,我不理解为什么偶像和粉丝之间是平台和用户之间的关系,请你详细论证。”
“因为当我们在说‘这个人是某某的粉丝’时,粉丝这个词成了定语,当一个个体从称谓上就和偶像深度捆绑的时候,他所做出的粉丝行为就都会被划入与偶像相关联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粉丝是用户,而偶像是会从中获利或受损的平台。”
陆礼解释到这儿,瞥了眼自由辩的时间,顺口又道:“如果就这您方刚才的例子类比的话,偶像不是看到路上有两个人在吵架,而应该是看到有两个人在他家门口吵架,其中一个还是他的亲戚朋友,吵得整栋楼的人都出来抱怨。在这种时候,他出于良知,当然有道德上的义务出面劝架。”
“对方辩友,那要是偶像劝了粉丝就是不听怎么办?”反方继续挣扎。
路佳看不过眼,挺身而出,突突突道:
“先不说您方又在拿实然跟我们讨论应然,就跟您探讨一下为什么会有偶像的饭圈全是不把这个偶像当人看的粉丝吧,那是因为这个偶像一开始就没有给出一个好的导向,用饭圈的说法叫养蛊。真正的战斗粉都是一层一层筛选剩下来的,偶像的漠视和不作为就是一种变相的筛选,那些自我约束能力差、好斗、嘴臭的人都沉淀进这个饭圈,进而使某个饭圈的生态环境变差……”
话音到这儿,响起倒计时三十秒的提示音。
于是就听路佳的嘴跟开了光似的,第一时间提速道:
“也正是因此,为了让这个偶像拥有话语权,为了让这个偶像能够被粉丝当做有思想有人格的人来看,我方当然倡导偶像出来表明态度,给出一个‘我不希望我的粉丝到处发疯’这样的信号,粉丝在接收到这个信号之后,自然会有一个脱粉或者叫洗粉的过程,以xx和xxx粉圈的来看,偶像的这种鲜明态度是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
“对方辩友,那要是你一出面不仅没用,不仅被粉丝打,还要被跟粉丝掐架的那群人打怎么办?”反方估计也是破罐子破摔了,辩论内容逐渐离谱。
苏迢迢站起身,开口解释:“对方辩友,我们当然承认挺身而出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但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利而取义也。一个宁愿昧着道德良知躲在疯狂的粉丝背后恰烂钱也不愿意表面立场的偶像,他真的配做万人仰慕的偶像吗?”
话音落到最后,正方自由辩所剩时间刚好结束。
反观反方还有一分多钟,却苦于没什么话好说,只能硬着头皮从正方的“义务论”拆到“避风港原则”,来来回回的“我不理解”。
自由辩倒计时结束,总算来到辩论赛的结尾——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做总结陈词。”
“感谢主席,同样感谢对方辩友。”陆礼笑吟吟地起身。
“今天这场辩论我们和对方辩友聊了很多,让我们惊喜的是,对方辩友超出我们的预设,给我们的偶像买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叫做粉丝自律组织,我方都一致认为这个想法非常好。
“因此,我们呼吁和倡导那些有野心、有话语权、有担当的偶像尝试着牵头去做这样一件事,和某些公司达成合作,建立粉丝自律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让追责制度彻底在粉圈落实。
“在这之后,不只是饭圈——饭圈已经当了太久杀鸡儆猴的那只鸡了——我们同样希望其他圈子、比如电竞圈,可以向清朗的饭圈看齐,各个电竞俱乐部带头落实粉丝自律,真正达到我方在开篇陈词中对于理想的网络环境的描绘。”
陆礼在这儿显然是夹带了点私货,但并不影响,甚至因为这话紧扣时事热点,底下观众又是一阵哄笑,实实在在拉拢到了人心。
随后再转回今天的辩题:
“至于今天的辩题,从场面上,我方在这里再明确两点。第一,偶像买单不会造成责任的转移,粉丝行为触犯了法律的,自然有法律惩戒,触犯了道德的,他人的口诛笔伐也不会落到偶像头上。
“第二,偶像买单所带来的清朗饭圈的效益是立竿见影的,我方今天已经举例了很多。至于偶像买单对偶像本人产生的后果,当然可能会带来损失,但也会相应地带来好处,然而不买单不仅绝不会有好处,甚至还可能有更坏的后果。因此对方辩友不可以片面地去思考这个问题,认为买单可能有损就绝不去买单。
“而即便真的有损失,这种损失才是我们今天站在这里倡导‘应该’的根本原因,才是这个‘应该’的真正价值所在。正因为它有它艰难的地方,它有它不得不割舍的利益,所以它更值得我们追求和倡导。正因为这样的偶像拥有一般人所没有的魄力去承担起或许对他而言有损的责任,所以他更值得我们去爱。
“倘若这个买单有利无弊、不费吹灰之力,却有人执意不去做,我们根本不会讨论‘应不应该’,只会认为他失格缺德;倘若狂热的粉丝行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劝阻,又怎么会有人在目睹今时饭圈之怪现状时忍不住把目光投向偶像,寄希望于他们呢?
“因此,我们当然知道它艰难、它有损、它不是我们法律上应该承担的义务,然而正是这些艰难的取舍,支撑起人们的信念,成就个体的不凡。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所期待的,正是这样知其有损而为之、知其无功而为之、只求无愧于心而为之的偶像,感谢各位。”
第33章 .迢迢有礼 救命救命救命!
陆礼的陈词很短, 结束时正方还剩半分钟的时间。hela